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鉴定机构的注销登记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司法鉴定机构的注销登记 司法鉴定机构的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不申请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注销:
  (一)自愿解散的;
  (二)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活动或停止业务活动连续满一年的;
  (三)因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该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在限期一年内仍未达到设立条件的;
  (四)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被注销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司法鉴定许可证》。
司法鉴定机构的注销登记 司法鉴定机构的注销登记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