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08C011-02 |
事项名称: |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变更审核登记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3、《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96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司法局法制处 |
办公地址: | 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 |
乘车路线: | 西直门地铁;44、387、800、919西直门;27、105、111西直门内大街 |
联系电话: | 58575818 |
监督电话: | 58575912 |
相关网址: | //www.bjsf.gov.cn |
备注: |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变更审核登记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变更审批程序应具备下列条件: 1、鉴定机构名称符合要求,名称中不得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3、申请条件的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各类申请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3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5、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二)注意事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行法制处 2、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4、联系电话:58575818 |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变更审核登记 |
1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第412号) |
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3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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