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被委托人 代表 (所有人)办理 (委托范围)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经办人在申请上述业务时签署的文件、提供的资料有效,代表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
委托办理车号牌或识别代号 。
本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为经办业务授权,再次委托无效。
机动车所有人:
授权经办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为提示信息:
注:1、上述仅为填写样式,仅供参考。
2、填写委托代理人代理以下车辆的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时注意隔开填写,请使用截止标记“*”。
3、填写委托书时应字迹清晰,涂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