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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案件名称:
案号
安监管案
字〔
〕第
(
)
号
被取证单位: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因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7
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登记保存。在
7
日内你(单位)不得销毁或转移。
序 号
证
据
物
品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安全生产监察员(签名):
安全生产监察员(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
名:
被取证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双联复写式:第一联存档,第二联安全生产监察员保存。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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