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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院协调决定书

____人民法院

协调决定书

    执字第 

______人民法院:

本院协调处理的_____________执行争议一案,_____________。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于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8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院印)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二、正文

1.抬头写受文下级人民法院名称。

2.案由。在“本院协调处理的____________执行争议一案”中的空白处写明执行争议法院名称。

3.然后写明作出协调处理的事实和理由。

4.决定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8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5.决定内容。在这一部分写明协调处理结果,

 

三、尾部

1.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2.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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