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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院协调处理争议案件划款决定书

____人民法院

划款决定书

    执字第 

____人民法院:

本院正在协调处理的____________执行争议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千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7条的规定,决定将你院执行该案所得的款项____元划到本院指定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院印)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二、正文

1.抬头写受文人民法院名称。

2.案由。在“本院正在协调处理的-______________执行争议一案”中的空白处写明争议法院名称和案由。

3.然后写明有必要划款的事实和理由。

4.决定事项。表述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7条的规定,决定将你院执行该案所得的款项____元(   )划到本院指定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写明划款数额,划入开户行,帐号。

 

三、尾部

1.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2.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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