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通知书(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申请)
(××××)×××字第××号×××: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
纠纷一案,对××(原
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名称)院委托××(原
鉴定机构的名称或者鉴定人员的姓名)所作的
鉴定结论有异议,认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并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重新鉴定。
经审查,……(不予准许当事人重新鉴定申请的理由),你方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
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