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通知书(准许重新鉴定申请)
(××××)×××字第××号
×××:
×××(申请重新鉴定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
纠纷一案,对××院
委托×××(
鉴定机构的名称或者鉴定人员的姓名)所作的
鉴定结论有异议,认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并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重新鉴定。
经审查,×××(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①本通知书适用于《
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②本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通知书的内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以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