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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阅卷通知书(二审公诉案件用)
人民法院   阅卷通知书
  (二审公诉案件用)
  (    ) 刑终字第  号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    犯   罪一案,经      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被告人    不服,提出上诉(或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我院决定近期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请派员前来我院    审判庭查阅案卷,并准备出庭履行职务。
  (院印)
  年  月  日
  样式131的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制订,供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受理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后,于开庭十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查阅案卷,准备出庭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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