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生效日期 版本日期 02/12/2005
本命令自2005年12月2日起实施。
第2条 禁区的宣布 版本日期 02/12/2005
现宣布在附表所载的地图上划定为“陆上封闭区”及“海上封闭区”的地区,在2005年12月12日下午6时至2005年12月19日上午5时的期间内为禁区。
附表 版本日期 02/12/2005
[第2条]
禁区
比例尺
《公安条例》(第245章)第36第禁区
世界贸易组织香港部长级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