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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号轻柴油品质比率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确定-5号轻柴油品质比率的请示》(中油财字(1998)第2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5号轻柴油的品质比率确定为103%。
  
本规定自1999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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