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6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贯彻执行。对于文件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单位及时上报。以便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及征管问题,支持战胜非典型肺炎疫情。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略)

二00三年五月九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