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粮食局:
为做好2004年度全省粮食购销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省农发行《关于转发总行〈关于做好2004年度粮油贷款企业的通知〉的通知》(皖农发行字[2004]94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结合实际,领会文件精神,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农发行搞好企业信用等级申报和评定工作。
附件:关于转发总行《关于做好2004年度粮油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安徽省粮食局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转发总行《关于做好2004年度粮油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分行、省分行营业部:
现将总行《关于做好2004年度粮油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农发行字[2004]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4年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范围、计算公式要严格按照总行农发行字[2002]78号和农发行字[2003]25号文件执行,各行不得在总行规定范围之外自行制定和修改评定标准和计算方法。原省分行皖农发行字[2004]65号文件中"达到AA级以上的企业报省分行审批"的要求,按总行新的规定调整为:评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报省分行审核。其评级申报表、评定表、企业2003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统计报表等相关评定资料于4月30日前上报省分行信贷一处。《2004年度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统计分析表1-3》于5月30日前上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做好2004年度粮油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农发行字[2004]63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自2002年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以来,各级行信贷人员进一步增强了风险管理意识,提高了综合业务素质。通过对企业信用评级,为信贷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为改进信贷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促使企业进一步树立信用意识,增强诚信观念,改善经营管理,优化贷款条件。但是,在近两年评级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行和信贷人员对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评与不评一个样"的错误认识,评级工作不认真、不细致,评级质量不高;未能针对企业经营、改制中的重要变化因素,及时调整信用等级。一部分企业对信用评级缺乏内在动力,极少数企业不支持、不配合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等。为了做好2004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认识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农发行衡量开户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信贷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基本依据,是加强企业信用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它贯穿信贷决策的全过程,是农发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行要组织信贷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农发行字[2002]78号)和《关于做好2003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农发行宇[2003)25号),进一步提高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银企风险意识和信用观念。
二、严格按照规定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各行要按照总行的部署和要求,利用4、5月两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2004年度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范围和有关要求,继续执行农发行字[2002)78号和农发行字[2003]25号文件的规定。要严格按照总行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评审程序,准确评定企业信用等级,不得另行制定评定标准和计算办法,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被评为A级以上的企业,必须由省级分行负责审核。对按政策规定在农发行新开立存、贷款账户,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包括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企业以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过改制后新组建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也要及时给予信用等级评定。
三、逐步推行企业信用等级管理
各行要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管理理念,按照因企制宜、因企施策的原则,对开户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要择优扶持,实施优质客户管理。各行要重点选择一批经营量大、调控能力强、经营机制活、资产负债率低的粮食流通企业和大型粮食龙头加工企业,加大对其信贷倾斜力度,支持其做大做强。同时,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严格控制新增贷款发放,努力化解存量贷款风险,逐步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实现信贷退出。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等级的动态监测和检查调整
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每年评定一次,每半年复验一次,年度内动态调整。各级行要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作为信贷管理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和基础性工作,不能"一评了之"。开户行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和改制改组情况,定期监测,适时调整。各省级分行要加大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检查力度,在上下半年分两次检查基层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评级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对评级结果不准确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并将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检查报告及相关分析表分别于6月末、12月末以前上报总行信贷一部。联系人:严若如。联系电话:(010)68081905。
附件:2004年度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统计分析表(1-3)(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