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的决定》,于2004年3月18日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即行废止。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的决定 
 
  (2004年3月18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6年12月27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3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1997年5月2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的《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