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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吉林省撤销磐石县设立磐石市的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1994年5月23日《关于撤销磐石县设立磐石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磐石县,设立磐石市(县级),以原磐石县的行政区域为磐石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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