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1993年2月颁发的《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1994年6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方针、目标及任务,并制定了“科教兴国”的战略目标,指明了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为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和“全教会”的精神,进一步深化艺术教育事业的各项改革,促其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的需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立足“三个面向”,努力开创艺术教育工作新局面
1.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艺术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全国共有艺术院校154所,其中高等艺术院校31所,中等艺术学校123所,已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办学的结构和布局。遍布于全国的艺术院校已成为我国培养专门艺术人才的主要基地,四十多年来为国家培养输送了近20万名各类艺术优秀人才。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文化艺术事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我国的艺术教育事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的艺术教育工作,要遵循党的十四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立足“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紧紧围绕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转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形势,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强和改善新时期德育工作,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跨世纪优秀艺术人才这个战略重点,进一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开创艺术教育工作新局面,以适应新时期两个文明建设和文化艺术事业建设的需要。
二、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针、目标、任务
3.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部署和《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艺术教育的实际,确定本世纪末下世纪初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是:统筹规划,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深化改革,协调发展,重在提高。
4.到本世纪末我国艺术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全国专业艺术教育总体水平有显著提高;全国文化艺术从业人员的职前、职后专业教育有较大发展;各级各类艺术专门人才的培养总量基本满足我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整,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面向21世纪的艺术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为下个世纪初期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艺术教育体系奠定基础。
5.各级各类艺术教育发展的具体目标、任务是:
(1)中等艺术教育要合理调整布局和结构,大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要根据各地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开放型、多样化的办学模式,采取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专业艺术教育和普及艺术教育等多种人才培养方式,培养各类实用型中等艺术人才,满足社会对中等艺术人才的多方面需求。
贯彻《
职业教育法》,积极开展以初中后分流为主的中等艺术职业教育和培训;积极促进中等艺术学校和当地中小学联合办学、办艺术班等试点;继续完善大、中、小“一条龙”的办学体系,努力探索与普及义务教育相结合的艺术教育实践;努力探索高等艺术职业教育办学的新路子。积极促进中等艺术教育和高等艺术教育及普通中小学美育等不同层次之间教育的相互衔接,协调发展。
到本世纪末,全国要逐步建立25所省部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15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并进行重点投入,努力建成国内一流,各具特色,并与国际同等教育水平接轨的骨干艺术学校。
(2)高等艺术教育,坚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九十年代,原则上不再另建新的高等艺术院校,一地重复办学的要适当调整。全国不同门类不同层次的高等艺术院校应根据各自的学科发展目标和重点,加强建设,积极发挥各自的优势,办出各自的特色。各类大专层次的院校要有计划地扩大发展规模,通过电视、广播、函授、夜大等形式,为社会培养急需的工艺、师资、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实用艺术人才。各类本科、研究生层次的院校,要把办学的重点放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提高办学效益上,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基本上要立足于国内。在培养基础学科人才的同时,要重视培养文化建设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
要进一步发挥高等艺术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积极组织艺术创作,理论研究,开展文化科技成果的开发、应用和咨询服务。注重艺术创作、科研工作与学校教学相结合,注重研究解决文化艺术和艺术教育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使高等艺术院校不仅成为培养高级艺术人才的基地,也要成为文化艺术工作的创作、研究中心。
(3)积极发展成人教育。要根据国家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及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要求,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艺术职业培训。逐步在全国城乡文化(艺术)馆、站、歌舞厅等群众文化领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使就业人员在上岗前都能受到必要的艺术职业训练。根据全国表演艺术团体的体制改革和艺术从业人员的实际需要,本着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大力开展岗位培训、职业资格培训、《专业证书》教育和继续教育作为重点,努力在全国文化艺术从业人员中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近几年,要着力抓好专业艺术人员的转岗培训工作。
成人学历教育应向多样性、职业性方向发展。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成人学校要加强同普通学校、专业艺术院校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各种培训基地和设施,积极开展社会急需的文化管理、艺术经营人才的培养工作。文化部要提出规范成人学历教育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研究制定成人高、中等院校的专业设置标准和指导性教学方案,研究制定办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并指导评估,推进高等艺术院校成人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
6.文化部要集中力量办好现有的直属院校,使之能成为艺术教育中起示范作用的骨干学校,并要重点投入。文化部将积极商同财政部门1997年划拨一定专款,作为启动资金,争取财政拨款以后逐年增加。
7.要加强全国艺术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加强行业指导,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艺术教育的布局和结构。逐步调整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内重复设置的同类高等艺术院校或艺术专业;逐步调整地、市内重复设置的同类中等艺术学校或艺术专业。积极推进院校间的联合与协作办学,逐步做到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精简机构,减少冗员,提高师生比,充分发挥现有学校教师和校舍、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的潜力,提高艺术院校的规模效益和办学效益。
在教育结构的安排上,以普及美育为基础,大力发展中等艺术教育,积极发展成人教育,适度发展高等艺术教育。到2000年,高等艺术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500人;附中达到300人;中等艺术学校达到400人;成人高校达到600人;成人中专学校达到500人。
8.全国各级各类艺术院校办学任务的原则划分:
文化部所属高等艺术院校,应首先为部直属文艺单位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中等艺术学校、高中等师范学校培养高级艺术师资;其次,要积极挖掘潜力,面向社会培养艺术人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它系统的文艺单位培养高层次艺术骨干。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还应采取各种形式、途径、措施多做文艺普及工作和普通中、小学的美育工作。
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高等艺术院校,应首先为本省培养各类高等艺术专门人才,为中等艺术学校和普通中小学培养艺术师资;其次,还应挖掘潜力,为邻近省、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培养艺术专门人才。同时还应采取办课余艺术学校,组织辅导中小学合唱团、乐队等方式积极开展社会美育普及工作。
至各类高等艺术院校的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在为高等艺术院校培养后备生的同时,也要积极为社会培养各类中等艺术专门人才和做好社会美育普及工作。
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中等艺术学校,主要为本地区培养中等艺术专门人才和小学师资,为厂矿企业、文化馆、站培养艺术普及工作干部。地(市)所属中等艺术学校,主要为本地区培养中等艺术专门人才和艺术普及工作干部。
至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和文化部直属高等艺术院校附属中等艺术学校,主要为国家培养各类优秀中等艺术专门人才,以及小学艺术师资、实用艺术人才,同时也为高等艺术院校培养后备力量,输送人才,跨省为其它省、市培养急需的中等艺术专门人才。
9.要重视和发展少数民族艺术教育事业。文化部要把发展少数民族艺术教育事业作为全国艺术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列入总体规划,并继续在招生、就业中采取特殊的倾斜政策,每年拨出一定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尖子艺术人才的培养。全国艺术院校要继续采取办定向民族班等方式,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各类艺术人才,并要不断总结办学经验,探索少数民族艺术人才培养的新路子。
三、继续推进艺术教育体制改革
10.艺术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及原则。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文化体制相适应的艺术教育新体制,为下个世纪初期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艺术教育体系奠定基础。艺术教育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文艺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增强学校的综合实力,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形成自己的特色。
11.改革办学体制。改革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体制。在现阶段,高等艺术教育要逐步形成以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中等艺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高、中等艺术院校要突破部门、行业界限,面向社会、面向世界(限有条件的学校)办学。积极探索文化部直属院校和地方院校共建联办;地方艺术院校之间联办;文化部直属院校合办;校团、校企联办;在国家有关法规范围内进行国际合作办学等新的办学模式。鼓励、支持并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进行艺术专业方面的办学。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人按照我国法律和
教育法规捐资办学或合作办学。
12.改革管理体制。艺术教育行业特点较强,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下,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对系统所属全国专业艺术院校要加强统筹管理,改变目前艺术院校多头管理的现状,理顺文化部门与院校、文化部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管理体制。
至在文化主管部门与艺术院校的关系上,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各级各类艺术院校的权利和义务,使院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制定艺术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各类艺术院校设置标准;制定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审批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各级各类艺术院校教育质量检测标准和办学水平评估标准;对院校进行宏观管理。艺术院校在政府宏观管理下,可自主组织实施教学、科研工作及相应的人、财、物配置,包括制定招生方案、调整或扩大专业范围、确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决定教职工聘任与奖惩、经费筹集和使用、津贴发放以及国际合作交流等。
文化部要转变职能,由过去主要对直属艺术院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国艺术院校进行宏观管理。
至在文化部与地方的关系上,要进一步确立文化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艺术教育管理体制。根据艺术教育行业性强的特点,文化部负责直接管理一部分关系到国家社会发展和文化艺术的全局,并在艺术教育中起示范作用的骨干院校和重点学科,决定所属学校的招生规模、专业设置、经费筹措、学生就业等。同时,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对全国各级各类艺术院校的设置及布局、结构,办学水平评估进行审核、指导与协调。地方举办的中等艺术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并有权决定本地区艺术院校的招生规模和专业设置。现阶段,在教育管理体制未完全改变的情况下,地方高等艺术院校由教育和文化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其中业务由文化主管部门管理,把艺术教育发展纳入各地文化艺术和教育事业建设之中。
13.积极推进高中等艺术院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到1997年基本完成实行学生缴费上学,毕业生自主择业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改革招生计划体制。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比较完善,全面实行缴费上学制度后,学校要适应文化体制改革的新情况,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自行调整招生规模。国家通过制定艺术院校设置及学位和学历证书和基本标准、审核办学条件、教育评估、拨款以及有关部门发布毕业生就业状况和人才供求信息等手段,调控招生总规模和专业结构。
学生实行缴费上学制度。缴费标准由文化主管部门按艺术人才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社会及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因地、因校、因专业确定。原则上同类院校或同类专业实行同一种收费标准。
近期内,高中等艺术院校毕业生除委托、定向培养和自费生外,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和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制度。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比较完善,全面实行缴费上学制度之后,除享受国家和单位专项或定向奖学金的学生按合同就业外,其余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
14.进一步深化院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要在总结前一段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努力在转换机制、精简机构、优化队伍、改善待遇、提高效益上加大改革的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内在的办学活力。继续完善教育目标责任制,把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落到实处,强化教学和科研管理,既要引入竞争机制,又要遵循艺术教育规律。
要及时总结推广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通过改革逐步实行事企业分开和职工队伍的合理分流。对教学、科研、校办产业、后勤等不同性质的工作单位和不同类型的工作岗位,要有不同的目标要求、不同的评估标准、不同的政策措施和不同的分配方法。要积极探索院校后勤服务工作社会化和教职工医疗、退休制度改革的新路子。
院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改革,涉及许多方面,要加强领导,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是艺术教育改革的核心。必须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文艺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放在突出的位置。
高等艺术院校要按照“三个面向”的要求,根据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拓宽专业面,积极发展应用性学科和专业;要在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精办长线专业的基础上,适度发展新兴学科、边缘交叉学科。要加强民族艺术教学,做好民族传统艺术的发掘、继承、研究工作,宏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同时重视民族传统艺术形式的改革和创新,大胆吸收借鉴当今世界先进的艺术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更新教学内容,优化课程结构,改革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逐步从目前的“应试教育”转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上来,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和实际能力的培养,增强其适应社会的能力,努力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的复合型艺术人才。
与此相应的,要加强教材建设。首先是基础课程的教材,要结合教学内容的丰富和拓展、教学方法的改进或更新、教学层次的不同和衔接,进行修改或补充;其次对专业课程的教材,要根据新形势下社会对艺术人才综合素质提高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教材规范化配套建设。
16.要加强教学的基础建设,逐步充实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大力推进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改变目前学校封闭办学的状况,提倡校与校之间有条件的教师相互兼课,充分发挥学校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校舍的利用率。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引入激励和竞争机制,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实行合理淘汰和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17.贯彻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加强学校与社会的广泛联系,积极发展同社会实际工作部门多种形式的合作培养。加强艺术实践、社会实践和劳动教育,从根本上改变学校教育和教学程度不同的脱离实际的现象。
18.加强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件》、《学校卫生工作条件》。
19.要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艺术教育的质量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20.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要认真贯彻执行《
教师法》,继续把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同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要在教师队伍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敬业精神教育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教育,又要切实解决好教师的工资、住房、医疗、退休等问题。通过政府财政和院校内部津贴等办法,积极改善教职工生活待遇。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为所属院校的教师办几件实事。力争在三至五年内解决教师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特困问题,到2000年,院校教职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不低于10平方米的水平。
21.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教育司要综合制定艺术院校师资培养计划,分期、分类组织培训,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到2000年,艺术院校90%的教师要达到《
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标准和要求。在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在教学中骨干作用的同时,也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积极实施“跨世纪人才工程”,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重视从国内外吸引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努力造就一支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队伍,平稳实现90年代教师队伍的新老交替。鼓励和支持各院校试行老教师传、帮、带青年教师的“导师制”;试行教师“学术假”制度。
22.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教师中党、团组织和工会的作用,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提高教师队伍中党、团员的比例。制定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管理队伍中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办法和措施,通过舆论宣传等多种途径进一步促进尊师重教良好风气的形成。
要把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学校的各项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改革使教学、科研、管理、政工几支队伍都得到加强。
六、加强、改进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23.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首位,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跨世纪人才,是艺术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教育的根本任务,也是艺术事业培养什么样的接班人的核心所在。
要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加强近、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现实问题,走与工农结合、与实践结合的成长道路,促进学生逐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的民族精神,以及科学的世界观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增强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和一切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能力,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信念。
24.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艺术院校的实际,制定艺术院校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并认真贯彻实施。
25.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是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是德育工作的主阵地。要把它们作为重点课程来建设,并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及时总结和推广改进两课的经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要继续抓好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和教材建设,研究新时期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新特点,提高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26.加强德育工作是院校全体教育工作者的共同职责,要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提倡广大教师结合专业课进行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并推广他们的经验,把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
27.高等艺术院校要建设好一支以精干的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中等艺术学校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及共青团的作用。对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他们的待遇问题。
七、增加教育投入,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
28.国家财政拨款,是教育经费的主渠道,必须予以保证。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树立教育投资是战略性投资的观念,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优先划拨、优先保证教育的需求并切实做到《纲要》提出的“三个增长”。要提高中等艺术学校年生均经费比例,由现行占高校年生均经费的50%,逐步提高到80%以上。
29.改革教育经费管理体制,要根据《纲要》实施意见的精神,协调好事权与财权的统一,实行教育经费预算单列。为切实保证高中等艺术院校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财政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级各类艺术院校公用经费标准。在执行国务院关于文化系统税率返还政策时,应从返还资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发展艺术教育事业。
30.继续大力发展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逐步建立支持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服务体系,对校办产业继续实行减免税政策。
艺术院校要发挥自身的优势,调动社会、集体、个人等多方面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地筹集建设经费,并加强对集资工作的统筹管理。继续鼓励厂矿企业、社会力量以及海内外各界人士捐资助学。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在院校设立专项、定向奖学金。对艺术教育事业的捐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31.对艺术院校用集资性资金和其它资金建立教学用房、剧场、排练厅、琴房、其它业务用房和职工住宅,交纳配套费和其它税费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减免。
八、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加强对艺术教育工作的领导
32.我国文化艺术事业能否进一步提高和发展,关键在于人才的培养。而承担艺术人才培养的艺术教育能否加快改革和发展,关键在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教育,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体现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在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上。不仅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而且还要做到工作布局到位和保证措施到位,真正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体现教育优先的原则。
33.部机关各司(局)都要把关心和支持艺术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关心、支持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努力为艺术教育办好事,办实事。文化部要继续坚持部领导分工联系院校的制度,每位领导成员要定期到联系点开展调研,听取意见,解决问题。
34.艺术院校的党委(总支、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原则,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把党建工作同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对涉及院校全局的重大改革,要集体讨论,并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搞好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必须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积极认真地在中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院校改革和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必须下大力气选拔培养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要自上而下建立完善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和培养规划,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努力造就能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够跨世纪担当重任的教学、科研、管理人才。
35.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快艺术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是我国文艺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各部门、各院校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不断开创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为创建二十一世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艺术教育体系,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