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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乌鲁木齐西越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5)2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西越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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