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三门峡水库供水价格的批复
水利部:
你部《关于请审批我部三门峡水库供水价格的函》(水经调[1998]39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长期以来,三门峡水库无偿向河南、山西两省供水,水管单位亏损严重,不利于用户节约用水。鉴于此,为了改变三门峡水库无偿供水的不合理现象,缓解供水管理单位的生产经营困难,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以满足工、农业和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决定对三门峡水库核定正式供水价格。具体价格水平为:工业用水每立方米3分钱,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分钱,农业用水每立方米0.5分钱。上述供水价格自1999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