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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深圳市开展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的批复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的请示(深环[1998]1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作为全国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单位。请在试点工作中加强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在试点工作中,要注重实效,注重探索和建立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和形式、程序及规范,及时总结经验。
  三、我局政策法规司负责指导深圳市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请你局精心设计试点方案,并将方案和实施工作中的主要进展和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四、我局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并适时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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