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满足“十五”期间地表水环 境质量管理工作需要,我局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国务院有 关部门科研单位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l1999)进行了修订,并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送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2001年8月20日之前返给我局。
联系地址: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一66153366一5712
传 真:010一66153181
附件:
1、征求意见稿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及修订说明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水利部、建设部、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华南所、国家环保总局南京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