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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完成了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成果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联合鉴定验收。新的《郑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已报经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现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郑政文[1998]179号文件规定的基准地价标准停止执行。 
  附件:郑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略) 
 
 
二○○三年八月八日 
 
 
郑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用途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商业 
  4300 
  3280 
  2480 
  1750 
  1250 
  820 
  550 
  370 
  住宅 
  2400 
  1750 
  1190 
  750 
  500 
  320 
  工业 
  1040 
  810 
  630 
  460 
  310 
  说明: 
  1.本基准地价适用于郑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2.不同用途的土地其级别范围不同,具体是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规定,分用途分别划定的。 
  3.基准地价内涵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土地级别区域内,六通一平(通路、通上水、 
  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土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用途按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区分,容积率按平均容积率计算;年期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4.基准地价的基准日为2003年1月1日。 
  5.基准地价仅作为土地市场交易价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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