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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省管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部署,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决定,近期对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内容
  (一)工作部署方面
  1、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及办公经费落实情况。
  2、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及主要措施。
  3、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会议和印发的文件。
  4、专项治理编发的信息、简报、情况反映等文书资料。
  5、召开专项治理动员大会及领导班子出席情况。
  6、运用专题讲座、培训班、宣传栏、网络等形式对部门及所辖单位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情况。
  7、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的情况。
  8、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的情况。
  (二)自查自纠工作内容方面
  1、卫生行政管理。主要指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方面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
  ①2004年7月以来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提供清单)。
  ②2004年7月以来出台的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提供清单)。
  ③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中利用职权参与或干涉所辖单位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行为自查自纠情况。
  ④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督过程中,对渎职、失职、违纪、违法行为自查自纠情况。
  ⑤2001年以来,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行政管理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⑥行业协会、学会、中介机构设置及管理情况。
  ⑦行政许可过程中,自行委托行业协会、学会变相许可,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借机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自查自纠情况。
  2、部门管理。主要指各单位围绕业务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后勤保障、资产处置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
  ①业务管理。一是违反法律法规、卫生行业规范、管理制度行为的自查自纠情况;二是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单位业务中的表现形式,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自查自纠情况;三是对争取项目、承揽业务、开拓市场等工作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四是2001年以来单位收受非法所得财物上缴情况。
  ②基本建设。一是2001年1月到2006年12月,基建项目名称、负责人、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和项目投资金额清单;二是工程立项、开工过程中,履行审批程序情况,对工程立项、科研、审批(或核准)过程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三是2001年至2006年12月,已建、在建项目的招投标时间、地点,代理中介公司情况清单。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四是大工程概算、决定的确定或调整、竣工验收的过程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五是大型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
  ③物资采购。一是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及耗材涉及的部门、责任人、管理制度情况等自查自纠情况;二是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及耗材采购招投标情况,对招投标过程中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设置不公平条款,或附加条件行为的自查自纠情况;三是对接受、索取供货方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者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讲学、娱乐以及其他形式好处的不正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四是其他违反物资采购管理程序和规定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
  ④后勤保障。一是车辆维修、保险购置、燃油购置等管理情况,对其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二是维修、绿化等小型建设工程管理情况,对其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三是大型会议定点、预决算等管理情况,提供2001年以来200人以上会议时间、天数、地点、参加人数、开支等情况,对其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四是对单位集体福利办理过程中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情况;五是后勤保障存在的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
  ⑤资产处置。一是对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或重组时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二是国有产权转让是否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制定产权转让方案、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是否按照规定进入依法设立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提供相关资料。对其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三是对资产处置损害国家利益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自查自纠情况;四是资产处置方面存在的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
  3、个人行为。主要指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执业服务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的情况。
  ①领导、公务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权、职务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权交易等方面影响行政决定、干涉业务开展、指定交易单位等行为自查自纠情况。
  ②领导、公务人员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充当中介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自查自纠情况。
  ③工程款拨付、支付中吃、拿、止、要及假借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收取对方单位各种费用,或在对方单位报销各种费用情况等的自查自纠情况。
  ④医护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接受的不正当得利自查自纠情况。
  ⑤2001年以来个人收受非法所得财物上缴情况。
  (三)案件查处工作方面
  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来,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查处情况。
  ②上级及相关部门转来的案件线索的查处情况。
  ③通过查办案件发现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漏洞,所采取的措施。
  (四)建立长效机制方面
  ①卫生部下发《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生部部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之后,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和完善了哪些相关规章制度。
  ②各医疗机构在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方面制定了哪些规章制度,以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行为。
  ③各医疗机构在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方面制定了哪些规章制度。是否按照卫生部的统一要求,积极推行医院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合理用药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等措施。
  ④医疗机构在内部管理方面是否推行了院务公开制度、关键岗位定期轮换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
  ⑤各单位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开展的制度创新等情况,以及对下一步的工作意见、建议。
  二、评估方法步骤
  (一)评估时间
  2007年4月中旬,省卫生厅治贿办组织对全省卫生系统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
  (二)评估方法
  检查评估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厅治贿办负责厅直属、省管医疗单位和厅机关的检查评估。各设区市采取互查形式评估,每市检查市属单位2所,县级单位2所。
  三、要 求
  1、各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总结评估工作,把总结评估作为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契机,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总结评估的内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各单位在总结评估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时,严禁走过程,要通过总结评估,堵塞漏洞,促进长效机制建设。对于自查自纠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治贿办要责令其整改,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各市(区)卫生局、厅直属及省管医疗卫生单位要形成书面总结评估报告,于2007年4月15日前报厅治贿办。

2007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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