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方案的申请》(南证发(1996)第095号)及沈阳市证监会《关于同意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沈证监发(1996)33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540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发行公司,做好此次新股发行工作。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199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