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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撤销浙江省金华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
浙江省外经贸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要求撤销浙江省金华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请示》(浙外经贸经(2007)9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浙江省金华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请你厅接此批复后,收回浙江省金华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按规定退还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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