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驻外使领馆车辆管理制度实施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车辆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我部对113个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以下简称经商处)的车改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现将有关情况和政策建议函告如下:
一、车改达到预期效果
(一)车改方案受到普遍欢迎,公车处置进展顺利。各经商处纷纷反映,车改打破了车辆管理的供给制,解决了原有管理模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了驻外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的改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外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驻外人员的亲切关怀。车改前,我驻外经商机构(不含驻港贸易处)有外交公车713辆,除有关经商处和驻WTO使团保留55辆,其余公车658辆已基本处理完毕。
(二)馆员购车积极,购车档次与使馆相当。据对113个经商处报回情况统计,经商处人员购车比例达到99.7%,购车档次分不同国别略好于使馆或与使馆相当。所购车辆中,新车占40%,二手车占60%。购二手车的情况,主要发生在非洲和右舵车国家,以及夫妻双方在同一使馆常驻。
(三)化解了公车管理矛盾,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车改前,由于难以严格公私划分,经商处普遍存在公车私用现象,增加了交通、维修、存车等公用经费支出。车改后,馆员因公因私用车全部由自己解决,不仅节省了各种不必要的费用开支,而且化解了馆员因公车分配使用不均产生的矛盾,馆员对车辆的爱护、保养意识明显增强。
(四)增加了馆员收入,改善了福利待遇。驻外人员一个标准任期内人均车补总额为2.92万美元,其中:人均购车补贴总额1.67万美元,人均用车补贴总额1.25万美元。馆员离任时如将所购车辆售出,可以收回部分车款,间接增加了馆员收入;如馆员选择不出售车辆,按规定也可将车辆带回国内继续使用,并且享受免进口关税优惠政策,实际提高了馆员福利待遇。
二、车改后出现的新问题
(一)公车留用数量偏少,难以满足调研接待任务的需要。驻几内亚、马里、毛里塔尼亚等经商处反映,管理、实施的经援项目大多在首都以外几百公里,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非常落后(如毛里塔尼亚地处沙漠),馆员个人购置的车辆(由于油耗、车价原因一般不选择购置越野车)前往项目所在地存在较大困难。驻越南、马达加斯加等经商处反映,车改后接待出国团组规模较大或因公赴外地时,由于临时出国人员公杂费标准无法满足实际需要,虽优先使用馆员车辆,仍会产生一些租车费用。
(二)购车补贴苦乐不均,用车补贴整体不足。车改购车补贴标准可以满足驻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馆员购车需要,购车档次也较高。但非洲及其他二类以上地区,如加纳、马里、布隆迪、苏里南等经济落后,汽车市场欠发达,新车价格高,油品差,气候恶劣,对汽车磨损严重,馆员购车不得不优先考虑购买二手车。同时,一些经商处反映用车补贴不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乌干达,地处内陆,燃油全靠进口,价格极高,路况条件差,交通秩序混乱,车辆损耗大,车辆经常刮蹭,维护费用很高;经济发达地区,如意大利,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年保险费为900欧元,全险年保险费为2200欧元,上全险的费用相当于10个月的用车补贴,余款远不够支付汽车日常运行发生的燃油费、修理费、路桥费等。
(三)赴任离任过渡期短,车辆运费差距悬殊。一些国家和地区购置新车周期较长,从下订单、生产、运输到提货,难以在车改规定的四个月过渡期和转馆馆员90天过渡期内完成。如西班牙,仅申请外交牌照就需要1-2个月的时间,一般半年以上才能取得车辆行驶牌照。此外,驻右舵车国家馆员离任时,往往来不及处置车辆,馆员利益难以充分保障。驻非洲地区经商处反映,中远集团承诺免海运费承运离任馆员运回国内车辆,但只负责从基本港启运到指定的国内允许整车进口的沿海口岸。非洲地区基本港只有南非的德班、开普敦和埃及的塞得港。驻内陆国家外交人员将车辆运抵基本港的费用很高,而不运至基本港,选择其它公司海运至少需要4500美元的海运费,与驻沿海国家使领馆相比受惠程度相差极大。
三、我部完善车改政策的建议
(一)适当增加保留公车数量。为更好地保证各项工作需要,建议为驻非洲和其他二类以上地区经商处保留一辆越野吉普车。同时,在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审批管理制度基础上,适当提高公车使用费标准,由现行的每部车每月260美元上调至460美元。
(二)建立购车配套服务体系。建议在统筹规划的情况下,建立分区域国产车销售、维修中心,满足我驻外人员购买国产车的愿望。同时,加强与宝马、奥迪、沃尔沃等汽车公司协调,确定惠及我驻各国外交官购置上述品牌车辆的统一优惠售价。
(三)明确外交人员购车档次。建议将驻非洲及其他二类以上地区馆员的购车补贴,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同时明确规定购车档次、车龄和已行驶公里数。鼓励外交人员购置新车,馆员购车补贴除与职级挂钩外,还应与所购车辆的实际价格挂钩。鉴于工改后馆员工资收入改善较大,建议延长购车过渡期,新任馆员延长至210天,转馆馆员延长至180天;同时提高购车借款额度,在购车标准内予以全额借款,以满足馆员购车需要。
(四)完善现行用车补贴措施。为体现车改政策的公平性,建议建立统一用车保险机制,由国家为驻外人员统一办理车辆全责保险,避免馆员受用车补贴限制,只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降低我外交官驾车出行的安全风险;馆员运车回国发生的从驻在国至基本港费用由国家负担;增加甲类处领取三档用车补贴的人员比例,人员编制6人以下的馆新增1人领取三档用车补贴,人员编制6-20人,21-40人,41-60人的馆领取三档用车补贴的人员分别由原有的1人、2人、3人增加至2人、3人、4人,充分体现岗位用车差别,调动馆员公出用车积极性。
(五)调整临时出国人员交通费标准。接待国内团组发生的交通费用,是当前驻外使领馆面临的普遍问题,随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6)25号)的进一步落实,建议适时上调临时出国人员交通费标准。
特此函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