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关于在广告中使用“观世音菩萨”像是否属“迷信”内容的答复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在广告中使用“观世音菩萨”像是否属于〈
广告法
〉所指‘迷信’内容的请示》(辽工商(1996)2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我国,正当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但应当在一定的场合和范围内进行。“观世音菩萨”是佛教专有的形象,具有特定的宗教意义,其用于商业广告活动,超出了正常宗教活动的范畴,并带有一定的迷信色彩,属于《
广告法
》第
七
条第二款第(六)项禁止的广告行为,应当依照《
广告法
》第
三十九
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宁波市对外开放活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黑龙江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
黑龙江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和西北地区电力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摘发黑政发[一九九九]七三号文件中有关涉税条款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