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内蒙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呈请审批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的报告》(内证监发字[1998]76号)及《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7557.12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2062.08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2874.24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620.8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4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及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