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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港组建合资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行:
你行《关于中银国际与英国保诚组建合资公司的请示》(中银海[1999]197号)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所属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中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银集团信托人有限公司在香港与英国保诚集团合资组建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BOCI-Prudential Asset Management Ltd.)和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BOCI-Prudential Trustee Ltd.)。
二、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各为3亿港币,中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银集团信托人有限公司出资共3.84亿港币。所需资金不从境内调拨。中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英国保诚亚洲区总办事处在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分别为64%和36%;中银集团信托人有限公司和英国保诚亚洲区总办事处在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分别为64%和36%。 ?三、请你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合资公司的组建工作并根据《关于境外中资证券类机构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字[1998]19号)的规定,按时报送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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