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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关于降低中小学学生课本价格的通知

各地、市物价局,文化局,教育局,太原市、大同市新闻出版局,山西人民出版社,省新华书店: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999年11月20日《关于落实省领导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批示的会议纪要》精神,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按照“低价微利”的原则,参照邻省价格水平,经研究,决定适当降低中小学课本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二000年秋季起中小学彩色课本降价幅度平均为5%,二00一年春季起中小学黑白课本降价幅度平均为5%。
  凸版纸铅印课本,每印张由0.42元调整为0.40元;胶印书刊纸课本,每印张由0.5元调整为0.475元;双胶彩色课本,双面八色每印张由1.05元调整为1.0元,双面四色每印张由0.95元调整为0.90元,双面二色每印张由0.85元调整为0.81元。
  封面,16开每册0.2元。
  插页,32开每个由0.15元调整为0.14元,16开每个由0.3元调整为0.285元。
  其他课本附件价格,由省新闻出版局按照以上下调幅度,重新核定具体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新华书店的发行费,按本通知规定的价格为基础结算。各地新华书店已向学生预收书款的,要按本通知规定的价格将多收部分退还学生家长。

  三、降低中小学课本价格的同时一定要保证课本原材料质量和印刷、装帧质量,绝不能以降低课本质量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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