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建设的意见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是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是为群众实施劳动保障服务的平台。加强其规范化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劳动保障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就我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的建设,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01-2005)〉的通知》(市委〔2001〕3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1〕4号)为依据,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目标,把劳动保障站(室)建成设施完备、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运行正常、服务到位、作用明显的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形成完善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新体系。
二、基本建设标准
(一)服务场地:
1、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面积50-70平方米,(其中退休人员档案室面积16-20平方米);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面积20平方米左右,场地选定在社区较中心位置,便于群众办事、来访。
(二)服务设施:
1、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配置电子显示屏或大屏幕电视机、网络设备、工作电脑、服务柜台、电话机、空调设备或电扇、档案柜等;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配置网络设备、工作电脑、服务柜台、电话机、空调设备或电扇。
(三)上墙宣传牌的内容:
1、《工作职责》;
2、《服务项目》;
3、《服务规范》。
(四)外部标记:
1、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挂蓝底白字招牌,加劳动和社会保障白底红标识,统一冠名为“××区、县(市)××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挂蓝底白字招牌,统一冠名为“劳动保障室”,下注明“××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室”。另统一制作“××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室”不锈钢铭牌。
(五)计算机软件按市劳动保障局要求统一配置。
三、工作职责
(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全面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用工登记、求职登记、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工作;
4、开展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
5、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发展非正规组织就业;
6、提供培训信息,受理培训登记,疏通培训渠道;
7、督促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劳动者按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8、做好辖区内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9、接收和管理退休人员档案,负责将退休人员关系移交社区服务室,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
10、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反馈工作;
11、做好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申领工作;
12、负责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13、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14、对辖区内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15、完成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工作职责:
1、协助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做好本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掌握本社区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状况,建立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制度和离退休人员状况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台帐和月报制度;
3、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做好社区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登记工作;
4、为社区特困就业群体提供就业援助;
5、协助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做好非正规组织就业的有关工作;
6、为辖区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提供个人帐户、养老金等咨询服务;
7、对特困和孤寡离退休人员做好慰问工作,开展帮困解难活动;
8、为无子女(或特困)退休人员料理丧事;
9、组织本社区离退休人员开展学习、文化娱乐和社会公益性活动;
10、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的咨询服务。
四、管理体制
劳动保障服务站(室)实行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分级管理。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导下,接受区、县(市)劳动保障局的业务指导。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接受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的业务指导。
五、人员选拔与配备
(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为事业编制,核编为3-5人,管理站站长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实行专人专职。
(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
(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工作人员条件:
1、热爱劳动保障工作;
2、年龄40岁以下(招聘时);
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懂电脑操作;
5、工作认真负责,对群众热情耐心。
(四)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工作人员由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个人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工作人员由街道选聘,经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审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参照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合同期为三年,一年一考核,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
六、培训
(一)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劳动保障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取得《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并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二)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所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其业务素质、服务水平、服务技能,以适应劳动保障工作的需要。
七、经费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管理站(室)的工作经费,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按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关于下达2002年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补助经费的通知》(杭财预〔2002〕619号),市财政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关于规范杭州市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杭财预〔2002〕字313号)规定执行。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由区、县(市)财政负责,经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予以确定。
八、考核与奖惩
考核工作采取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逐级考核的办法。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进行考核与奖惩;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负责对所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进行考核与奖惩。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区、县(市)另行制订。
市劳动保障局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