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申请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函(2004)2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从事0.35-0.8微米工艺集成电路芯片的生产、加工,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领域。截止到2004年1月止,该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5797.4万美元,且全部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四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