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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全面清理涉农收费文件的通知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各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和部署,在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上采取了许多措施,特别在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的文件项目,制止一切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有的地方和部门巧立名目乱收费。违规违纪向农民收费的行为屡禁不止,已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务必从政治上和全局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5号)精神。根据1999年10月15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再次全面清理向农民收费、集资、摊派等文件项目,坚决把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减下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县(市、区)一级向农民收费的部门,要对现在仍然执行文件收费的项目名称、标准、范围和批准单位以及收取的金额和使用管理情况,逐项进行清理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清理情况,提出审核处理意见,于2000年1月20日前报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 
  二、各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对本级各部门的涉农收费、集资、达标等收费文件项目进行清理,连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上报材料一并汇总后,于2000年2月20日前书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直各涉农收费部门要在2000年1月20目前将现行的涉农收费项目逐一列表与清理审核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涉农负担文件项目的清理涉及面厂,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要层层抓落实。要抽调农办、纪检监察、物价、财政、法制等有关部门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共同做好此次清理,切实为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农村社会尽职尽责。 
  附件:涉农收费项目清理登记表(式样)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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