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1年第16号、第17号公告发布的《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200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中部分商品进行调整,公布施行。
具体如下:
一、自2002年2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发动机(商品编码为84079090、10、84079090、20、84082010、10、84082090、10)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二、自2002年2月1日起,取消棉坯布(8位商品编码为:52081100、52081200、52081300、52081900、52091100、52091200、52091900)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三、对部分商品编码及名称的调整:
调整前 调整后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44079990.90 非端部结合的其它木厚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 44079990.91 非端部接合的拉敏木厚 板材(经纵锯、纵厚度超过6毫) 切、刨切或旋切的厚的 度超过6毫米) 44079990.99 非端部接合的其它木厚 板材(经纵锯、纵切、 刨切或旋切的,存度超 过6毫米)84145120.90 其他功率≤125瓦的换气扇(本身装有一个 不变 其他功率≤125瓦的换 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气扇(本身装有一个输 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 电动机)电子计算机用 小型轴流风扇除外)
2002年1月1日以后按调整前的商品编码签发的出口许可证需按调整后的商品编码办理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