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核准公司章程。
二、同意公司的注册地在深圳市。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
三、公司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
公司法人许可证》。
四、公司应当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自律,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