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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委所属各外经贸总公司出口退税稽核方式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委所属各外经贸总公司出口退税稽核方式的通知》([1996]外经贸计财发第370号)转发给你们。稽核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1996年9月4日

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委所属各外经贸总公司出口退税稽核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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