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华润总公司有关新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印花税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华润总公司有关新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1〕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华润总公司有关新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01〕155号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华润总公司改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康贸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华润总公司特殊的产权关系,经研究决定,对因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康贸发展有限公司并入中国华润总公司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应纳印花税给予免征的优惠照顾。 
  请依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四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