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市属高等师范、农业院校专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属高等师范、农业院校: 
  为加强师资培养,鼓励青年从事教育事业,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解决首都师范大学建设与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决定将市属高等师范、农业院校专业奖学金标准由每生每月50元提高到每月70元。 
  同时,原市属高校师范生、农业院校学生每月39元的生活补贴及每月58.50元的各类物价补贴仍继续享受。 
  其支列入“人民助学金”预算事业科目。 
  本通知自1997年9月1日起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