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出版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更好地为教材出版单位服务,现就有关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重印书零售价格核定办法通知如下:
一、我市中小学教材正文印张单价、封面、插页价格在执行《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京价(收)字[2001]417号)规定的前提下,对2002年秋季后中小学教材重印书不再重新审核零售价格,实行送样书同时报送《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重印书价格表》的管理办法。
重印书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纳入当年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2、重印书零售价格已经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核定并加注审批文号;
3、正文、插页、封面的印张、用纸规格、材料、印刷色数及零售价格不变。
二、重印教材的审批号继续执行原教材的审批号。具体办法仍按《关于转发<在中小学教材封底标示全年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新出联[2002]194号)规定执行。
三、出版单位应于重印书出版后十日内将样书和《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重印书价格表》(见附件)报送至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四、各中小学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定。各级价格、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 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
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重印价格表(略)
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