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正式成立毕节学院的函》(黔府函[2004]3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毕节学院补充意见的函》(黔府函[2005]2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毕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节教育学院、毕节师范学校合并基础上筹建毕节学院的通知》(教发厅函[2001]22号)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毕节学院(筹)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毕节学院,撤消毕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节教育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节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毕节学院实行贵州省人民政府与毕节地区行署共建共管、以毕节地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经费投入以毕节地区行署投入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五、你省承诺的对毕节学院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学院建设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事项,须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毕节学院补充意见的函》(黔府函[2005]2号)提出的各项任务和具体指标按时加以落实。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学校建设,使学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尽快成为合格的本科学校,为贵州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教育部
二○○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