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4)2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建设旅游经济强市
(一)充分认识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重要意义。旅游业作为综合型经济产业,关联度大,带动性强,是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设旅游经济强市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市场需求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重要意义,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围绕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战略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把旅游业打造成为我市服务业的主导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总体思路。我市建设旅游经济强市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六大联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的要求,创新体制,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做大产业规模,提高运行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努力实现由旅游大市向旅游强市的新跨越。
(三)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发展目标。到2007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290亿元,国内旅游人数、国内旅游收入、入境旅游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分别比2002年翻一番。到2010年,旅游总收入达到410亿元。努力建成旅游产业发达、旅游特色鲜明的旅游经济强市、现代化滨海旅游城市、全国最佳商务会展旅游城市,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旅游目的地。
二、强化规划,完善功能,提高旅游经济发展水平
(四)科学编制旅游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统筹发展”的要求,抓紧编制《宁波市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四明山红色旅游、姚江旅游文化等专项规划,提高项目开发、产业发展水平,使旅游业发展与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相协调。计划、规划、城建、国土、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海洋渔业等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时应统筹考虑旅游发展的要求,完善旅游设施设置。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提高旅游业的持续增长能力。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旅游业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好本地区的旅游业发展规划。
(五)着力打造旅游精品。坚持实施旅游精品战略,构建“多彩五圈”总体空间战略格局和“一核两翼一廊”动态拓展轴向。“多彩五圈”是指环都市旅游圈、余慈人文旅游圈、大四明人文山水旅游圈、南部温泉山水旅游圈、东部滨海旅游圈。“一核”是指以宁波城市中心区为核心的区域;“两翼”是指西部人文山水旅游发展轴和东部沿海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轴;“一廊”是指姚江、三江口、甬江风情文化长廊。按照“布局优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区域联动”的原则,围绕文化和海洋两大主题,着力打造“东方商埠、时尚水都”城市旅游形象,形成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旅游产品体系。“十一五”期间,我市将着力开发建设十二个旅游重点区块,实施“三百亿旅游工程”,即:三江口都市商务游憩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三江风情旅游带、慈城古城文化旅游区、梁祝爱情文化旅游区、四明山休闲度假区、溪口人文山水旅游区、宁海森林温泉度假区、杭州湾滨海休闲旅游区、东方大港现代游乐区、象山港滨海旅游度假区、黄金海岸旅游带。培育旅游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大力开发工农业旅游、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把四明山建成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六)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增强集聚辐射能力,促进全市旅游经济全面发展。加快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城市窗口向游客提供旅游知识手册及咨询服务。完善城市旅游公共信息标志标识,在主要公路及通往重点旅游区(点)的道路设置旅游中英文交通指示牌。在市区繁华区段、各旅游区(点)科学规划停车场建设,积极鼓励市区和景区(点)附近的企事业单位节假日对外开放停车场地。对城市大型项目建设,统筹考虑强化其旅游功能,充分挖掘旅游观光价值。城市公园根据财力和条件,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七)大力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深入挖掘茶叶、青瓷、服饰、佛教文化内涵,做好旅游商品的深度开发工作,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富有新意、工艺精致、游客喜爱的旅游商品。每年举行优秀旅游商品的征集、评比和展示展销活动,不断提升旅游商品的质量和档次。加快培育旅游商品市场、购物中心和特色街区,大力发展购物旅游。
三、政府引导,加大扶持,促进旅游经济发展
(八)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实施政府主导战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05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旅游发展资金,重点用于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的办会经费、全市旅游整体宣传、旅游信息化政府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建设、旅游工作考核奖励、旅游人才培训等公共财政开支方面,并实行绩效评估考核,动态挂钩预算编制办法。各地要相应安排旅游发展资金,重大旅游项目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逐步把公务接待推向市场,探索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委托旅游企业代理。
(九)加大扶持力度。优先支持重点旅游区(点)的交通道路、供电供水、通信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旅游企业自发电部分享受工业企业同等补贴政策。旅游企业广告促销费按规定比例税前列支。
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增强旅游经济发展活力
(十)探索建立旅游项目建设推进机制。积极推进旅游开发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强资源整合,打造旅游精品,提高开发效益。强化市旅游局对全市旅游区(点)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市旅游主管部门参与市级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会审机制。溪口、天童、四明山等高品位旅游资源集聚地,要加快构建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区域联合和产品组合,建立余姚江和象山港建设管理协调机制,促进跨区域旅游项目开发。注重旅游与文化、宗教资源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发挥联动效应。
(十一)加快旅游发展产业化、市场化步伐。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做大做强。加快旅游企业组织创新,抓紧组建国有资本控股的宁波市旅游集团公司,按照旅游产业链培育一批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的旅游企业,实现景点、企业、城市品牌的互相促进和有序开发。鼓励有实力、有知名度的外资旅行社来我市合资控股,提升我市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水平。鼓励旅行社争创国家“百强旅行社”、省“五十强旅行社”。引导和支持旅游企业按照游客消费需求,整合旅游要素,实现旅游活动组织的一体化。积极引进国际知名饭店管理集团,重点建设一批高档商务酒店、主题酒店,形成结构合理、种类齐全的星级饭店体系,提高国内外游客的接待能力。
五、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区域合作,提升区域旅游综合竞争力
(十二)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和组织参与旅游开发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参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内资若干政策的意见》(甬政发(2002)1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4)92号)的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根据批准的统一规划布局,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与项目特许经营权三权分离原则,以特许、转让、承包等方式,依法对景区经营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加快景区的开发与建设。积极引进国外知名旅游企业落户我市,提高旅游业招商引资的水平。
(十三)推进长三角旅游经济一体化。着力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向纵深发展,根据连点成线、连线成面的旅游规律要求,整合旅游资源,加速形成以都市、文化、海洋、生态为主题的观光、商贸、休闲度假等旅游产品体系,提高我市旅游业的竞争力。切实加强与周边省市的旅游交流与合作,建立旅游资源、网络、信息、市场等共享机制,共同构筑长三角旅游经济区,联手打造“活力浙东南”黄金旅游线。抓住杭州举办2006年“休博会”和上海举办2010年“世博会”的契机,举办专业会展、博览交易、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科技交流等活动,推进旅游会展业的发展。
(十四)加强与境外主要客源地合作。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我市佛教文化旅游、名人山水旅游、海上丝绸之路以及徐福东渡启航地等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优势,加强与北京、上海、杭州、南京等主要旅游城市的合作,联合开发新的国际旅游线路,做好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线路延伸工作。鼓励旅游企业“走出去”,到世界主要旅游国家和地区建立海外旅游接待体系。举办具有宁波地域文化特色的国际旅游节庆活动,加强与日本、韩国、东南亚及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旅游交流活动。发挥沿海港口优势,积极探索开发邮轮、豪华游艇等旅游产品。加快空港建设,争取开辟更多的国际航班,促进入境旅游发展。
六、合力兴旅,加强服务,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十五)加强宁波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强化大旅游理念,研究客源市场需求,创新宣传推介模式,整合对外宣传资源,以宣传促营销,每年组织一、二次上规模、全方位的宣传推介活动,确保宣传实效。利用中国开渔节、中国梁祝婚俗节、中国开游节等重大节庆会展和景区(点)的宣传推介活动,强化“东方商埠、时尚水都”城市旅游形象,着力打响“宁波”品牌。外宣、外事、旅游、文化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合力推介宁波旅游整体形象。各新闻媒体要开辟旅游专栏,加大旅游宣传力度,营造旅游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扩大宁波城市影响力和知名度。
(十六)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全力打造“金旅工程”,构建起面向海内外市场的旅游电子商务系统和旅游网络营销系统。积极推进宁波旅游网与上海、杭州等主要客源地城市旅游网站的互联,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完善网上旅游投诉救援功能,及时为游客排忧解难。
(十七)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加大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重视保持自然资源原有风貌和文化资源的原生态,实现资源永续利用。旅游景区内严禁兴办污染企业,严禁开石采矿和伐木,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和人为破坏景观。大力建设生态旅游区,积极推广“绿色饭店”标准。加强旅游生态教育,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环保意识。
(十八)提高运输集散能力。加快辐射旅游区主干线公路和水路客运建设,并纳入县(市)、区交通建设规划和客运发展规划。实现与上海、杭州、南京旅游集散中心班车对开,为散客来甬旅游提供方便。增加旅游运力投放,旅游旺季发放临时营运证,以满足市场需求。宁波机场要更多地开通国内省会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直飞航线。
七、加强领导,依法治旅,抓好旅游队伍建设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旅游经济强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想旅游、议旅游、抓旅游,要把旅游经济强市建设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大工作事项的督查范围。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共同抓,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计划、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园林、文化、宗教、林业、农业、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要树立大旅游意识,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积极支持旅游业的发展。进一步强化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旅游工作目标考核,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干部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市县两级旅游管理部门人员,为旅游强市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十)推进依法治旅。加快制定出台《宁波市旅游景区(点)管理条例》,理顺重点旅游景区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体系,促进旅游行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重点县(市)、区要成立旅游质监机构。完善旅游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作用。
(二十一)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中高级旅游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将宁波旅游的高级人才需求纳入全市人才引进和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及有计划地选送旅游系统优秀干部到高校或国外旅游机构深造,重点培养规划开发、行业管理、市场营销等高素质旅游管理人才。加大对导游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依托市旅游培训中心,建立多元化旅游业教育培训工作机制,提升我市导游队伍学历和等级层次,严格实行持证上岗。通过公开采购和评比导游词、解说词等形式,规范和提高导游服务行为。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深化旅游行风建设,在全市旅游行业中广泛开展“明星”(饭店服务明星)、“名企”(知名旅游企业)、“名导”(知名导游员)等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提高我市旅游业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