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的意见
自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都将计量专项整治作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
的一项重要工作,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整治,集贸市场计量环境得到明显好转,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短斤少两现象明显下降,集贸市场内部计量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为营造消费者放心满意的购物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集贸市场地域分散,构成复杂,规模不一,目前,我省集贸市场的计量状况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一些集贸市场的计量器具配备不合理、周检率低,计量作弊行为时有发生;有的集贸市场内部管理无序,规章制度不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建立。这些问题如不下功夫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将对我省建立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产生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工作会议及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我省集贸市场计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集贸市场的计量整治是集贸市场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计量整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集贸市场经营秩序能否得到彻底好转、广大消费者利益能否得到保护的问题,也关系到集贸市场诚信机制能否建立的问题。因此,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理解和认识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计量整治作为集贸市场整治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同时将集贸市场的计量专项整治与今后的长期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在阶段性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是抓好日常的监督管理,把整治作为今后加强长效监管的手段和措施,将目标确立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让群众满意,政府放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抓好集贸市场的计量专项整治,关键在落实责任制。监管部门、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各自的责任、义务都要明确。
首先,各地要进一步明确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责任内容。要制定进一步整治的方案,确定目标、明确方法和步骤,使集贸市场的计量专项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对集贸市场计量工作的日常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负主要责任。今后哪个集贸市场计量工作监管不力,出现问题,那里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负责。另外,各地对前一段计量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梳理和总结,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使整治工作进一步取得明显成效。
其次,要明确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市场计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市场计量工作负责,上对监管部门负责,下对经营者负责。市场中计量出了问题,主办者首先要负责,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另外,主办者必须按照《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尽其应尽的义务。要明确人员,加强市场计量管理工作,落实经营者的计量责任制,严格考核,对违反责任制的,可以采取“一次警告,二次处罚,三次淘汰”的措施,以强化主办者对经营者的管理,加强集贸市场内部的约束机制。
第三,重点要让经营者清楚自己是集贸市场计量工作的直接参与者,承担
计量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计量责任和义务。经营者违法,既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同时要接受市场主办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为此,要求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并与市场主办者主动签订有关计量责任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尽其义务,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计量管理和监督,接受市场主办者的考核,与上级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集贸市场的计量工作。
三、建立健全集贸市场计量自律机制
在集贸市场的计量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市场主办者的作用,调动其积极性。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帮助市场培训计量管理人员,建立计量器具台账,完善计量规章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全经营者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市场主办者对经营者的管理力度,推行“四个统一”,即市场主办者对集贸市场的计量器具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组织检定、统一组织修理。同时要求市场主办者必须设立有人看守的公平秤和举报电话,接收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做好受理和处理记录,以便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抽查和监督,最终建立起“政府指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四、完善监管机制,在长效监管上下功夫
(一)积极探索整治集贸市场的治本措施。要制定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抽查制度、商品量(含定量包装商品)抽查制度、集贸市场计量责任追究制度、计量公示制度、计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计量保证能力考核确认制度等,加大对集贸市场计量工作的日常监督,营造市场诚实守信的氛围。根据国家的要求,今后每年要开展一至两次集贸市场的计量专项执法检查,并逐渐形成制度,坚持常抓不懈。
(二)逐步推行先进的计量检测手段和计量管理办法。各地首先要对集贸市场经营者所配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和测量范围进行一次检查,对符合《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的,按《
吉林省计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发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的“商用衡器使用证”,要求经营者挂在摊位的指定位置,明示给消费者,便于消费者监督。对配备衡器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经营者和市场主办者限期更换。其次要试行集贸市场衡器审批备案制度,凡集贸市场经营者衡器发生变更时,经营者和市场主办者必须通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经确认符合要求,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发给“商用衡器使用证”,并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强化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要排除一切干扰,克服一切困难,确保周检率达到90%以上。为规范管理,检定后一律要求使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格式的“检定合格证”,并粘贴在衡器明显位置,明示给消费者。有条件的大型集贸市场还要逐步推广和应用现代网络技术,使集贸市场的计量管理逐步升级,最终实现规范化和现代化。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
计量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和主办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查处,对阻挠、干扰计量管理和计量监督的行为,要坚决给予打击,严重的可通过媒体曝光。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风的干扰,严肃执法。对带有团伙性或恶势力性质的,由质监部门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办案,坚决制止违法带头人的违法行为,防止形成恶势力,以保证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正面引导,强化舆论监督
(一)采取多种形式,向集贸市场的主办者。经营者宣传
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宣传《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提高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的
计量法制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集贸市场的主办者也应利用各种手段,向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宣传计量知识、
计量法律法规,以便配合主办者共同管理好集贸市场的计量工作。
(二)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计量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对好的集贸市场要多宣传、多报道,加强正面引导,以点带面;对违法违规案件也要敢于披露,形成舆论的威慑力,扶正压邪,造成计量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提高全民计量意识。
(三)发挥典型带头作用,在整治、规范、达标的基础上,在全省评选出百家计量信得过市场(评选办法另行下发)。各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工商部门至少要抓好一个典型集贸市场,要帮助集贸市场尽快达到计量信得过标准,并发挥其在本地的辐射带动作用。
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搞好集贸市场的计量专项整治工作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法定职责,但同时也要注意发挥其它有关部门的作用,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综合性行政执法部门,对集贸市场的计量整治也负有重要责任,要充分发挥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的作用,积极主动支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管理、监督和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集贸市场的日常巡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应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共同检查,联合办案。对接到的计量违法、违规举报以及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的计量违法、违规问题,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的。要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送,形成监管合力。
八、搞好检查验收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于2003年3月底前实现规定目标,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吉林省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验收标准》(见附件)对集贸市场的计量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验收。验收合格的,向社会公告;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在各地验收的基础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各地集贸市场的计量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开展好的地区,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表彰;对解决问题不力或整治走过场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吉林省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验收评分标准(附件略)
省质监局
省工商局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