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用局、房地产管理局: 今年以来,由于煤炭、铁路货运及自来水价格的调整,致使我市供热成本提高经营部门如再执行原供热价格已难以承受。因此,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供热价格做如下调整。 一、长春市热力公司供二道热电联产热价由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50元/年,调整为21元/年。
二、市区域锅炉房供热价格一律调整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50元/年。 上述价格均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