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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04年度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登记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200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做好2004年度科技成果统计工作及实施新的科技成果登记软件的通知》[(2004)国科计便字第52号文]要求,请各单位做好200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申报工作。现将2004年度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条件 
  凡在2003年11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有效技术评价(包括鉴定、验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审定)的计划内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的计划外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二、报送材料 
  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报送《科技成果登记表》书面和电子版材料、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各一份。请在www.nast.org.cn网站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并按要求填报。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的导出功能,生成导出文件后报送软盘。 
  三、登记程序 
  1、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须经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向国家局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相同成果不得重复登记)。 
  2、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含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3、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时间安排 
  本年度登记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 
  联系人:朱凤山 林 岚 
  电 话:010-64463177, 64463167 
  地 址:北京安定门外大街2号(100013)安贞大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司科技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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