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搞好春季安全生产,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太原市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建生(市长助理)
副组长:杨志凌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德照(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安委会组成人员
市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检查的重点为煤矿、交通、旅游、非煤矿山、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机构组建、人员、经费和装备的落实情况;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各类生产企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方案实施和进展情况;
(五)“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矿、小厂关闭整顿和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七)重大事故隐患摸底排查、监控、登记建档及整改落实情况;
(八)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情况;
(九)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市安全工作会议的情况;
(十)省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晋政发电〔2004〕3号明电)的贯彻执行情况;全面清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04年2月15日至3月15日。
四、检查安排
第一阶段:各县(市、区)、部门、企业自查自纠。从2月15日至3月5日,各单位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从3月6日至3月15日,由各县(市、区)部门组织全面抽检;市对重点县(市、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对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对至今没有依法关闭的各类小矿、小厂,不仅要依法追究业主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县(市、区)、乡镇(街办)政府领导的行政责任。
五、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
(二)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强化领导,制订检查方案,认真抓好落实,防止走过场。特别是各县(市、区)和与市签定目标责任制的单位及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国防科工办、电力、质检等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易燃易爆物品、道路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商贸和特种设备),要全面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三)大检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要现场进行“三定”,明确责任,分级监控、登记建档和整顿。安全大检查要与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对于非法矿井,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晋政发〔2004〕3 号),彻底关闭。在煤矿节后复产验收检查中,要加强对基建矿井已关闭和列入关闭矿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以基建名义出煤。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并参加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本通知要求,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集中精力,狠抓落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生产岗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登记建档,并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根据情况该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上报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严格防范和监控。对未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或对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山西省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检查结束后,于3月20 日前将检查总结及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跟踪监控责任落实情况报市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传真电话:7240058),由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