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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两纱两布出口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 
  棉纱、棉涤纶纱、棉坯布、棉涤纶坯布(简称两纱两布)是国家一类出口商品,实行计划、许可证管理。今年五、六月份以来,一些单位无视有关管理规定,以大量低价产品冲击港澳市场,严重威胁国家计划渠道的正常销售,破坏了我货声誉,挫伤客户经营信心,造成客户开证率明显下降,出口进度极差。为了确保国家计划任务的完成,促进两纱两布经营秩序的好转,现根据国发<1990>70号文件的精神,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加强两纱两布出口协调管理办法>的通知》(<1991>外经贸进出发第26号)的基础上,特做如下通知: 
  一、严格计划管理。今后两纱两布出口计划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平衡后,报经贸部批准下达。今年内对两纱两布不再超计划出口,不再审批新的两纱两布经营单位。 
  在年度计划内,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根据各地出口计划完成进度和目前市场不同品种供需状况,可在省市之间、国别(地区)之间作数量上的适当调整,但须报部批准。 
  二、认真加强出口许可证管理。所有经营单位(中外合资企业仍按原规定执行)对年内向港澳地区两纱两布的出口,如有新签合同需申领许可证者,由中纺总公司在核查计划完成(缺额)情况属实时统一申办,或者按退回的未使用旧证数量换领许可证。 
  三、两纱两布系统一经营的第一类出口商品。凡今年内成交的一九九二年交货的合同均应统一纳入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系统的计划渠道。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汇总统一按计划额度向经贸部申领一九九二年的出口许可证。 
  四、两纱两布对港出口由香港中纺、华纺公司定期向中国纺织品进出口部公司反馈出口情况,提供出口数量、出运口岸,以便核销管理。 
  五、凡有违犯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将申领到的许可证转手倒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弄虚作假,以低于统一规定的销售价格出货者,一经发现查实,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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