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按国家统一标准发放,并按照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进行属地管理。2011年度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从2012年起列入财政预算,由市、区(县)各负担50%。
2011年度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力争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2012年度资金发放方式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共同确定,要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