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二○一一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二○一一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杭州市二〇一一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把节能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责任考核、加快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机制,更加深入、全面地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目标分解
(一)总体目标。
2011年,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4.1%以上,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654吨标准煤。
(二)分地区目标。
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万元gdp电耗比2010年降低3.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3.8%以上;
富阳市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10年降低4.6%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5.0%以上;
萧山区、建德市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10年降低4.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4.8%以上;
余杭区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10年降低4.1%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4.4%以上;
临安市、桐庐县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10年降低3.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4.2%以上;
淳安县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10年降低1.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0%以上。
(三)分行业目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降低4.5%以上;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的单位面积耗电量比2010年降低2.1%以上;年耗油500吨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的吨公里平均油耗比2010年降低2.1%;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的万元营业额电耗比2010年降低3.2%以上;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大型超市、商场、专卖店等贸易企业的万元销售额电耗比2010年降低3.2%以上;对机关办公建筑单位面积年耗电量实施定额管理,超定额标准使用能源的部门的单位面积用能量比2010年降低3%以上;其他行业领域2011年节能量不低于2.0%。
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工业节能。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强化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能源高效循环利用,提高用能管理水平。
(1)钢铁行业。2011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4.5%以上。加快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取缔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炉和中频感应炉;淘汰复二重式和横列式线材轧机生产线以及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等落后产能设备。
(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011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4.5%以上。通过延伸产业链,引导企业产品向高端化、专业化、精品化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严格控制低水平产能扩张。加快推进冶炼企业余热综合回收利用工程。
(3)纺织行业。2011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2%以上,印染企业印染布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控制在每百米55千克标准煤以内。加大落后纺织和印染产能淘汰力度,鼓励适度的产业梯度转移,限制技术含量不高或一般扩大产能的项目。
(4)建材行业。2011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1%以上。暂停审批新上水泥项目,已投产项目应严格按规模生产。鼓励企业采用辊式磨、辊压机以及其他预破碎技术和装备。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利用水泥窑处置污泥工程,发展循环经济。
(5)造纸行业。2011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2%以上。大力淘汰造纸落后产能。严格限制规模小、档次低、工艺落后的新上造纸项目。加快行业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推动能源计量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推进集中供热、固废资源化利用、能源梯级利用等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
(6)热电行业。2011年,全市供热和发电煤耗同比分别下降1.0%和1.5%。进一步加强热电联产企业和供热管网的规划工作,推进临安等区域集中供热布点可行性研究。支持和鼓励热电企业加快技术改造,逐步淘汰47台链条炉和15台中温中压及以下机组,加快热电行业抽凝机组改造。
2.建筑节能。2011年,以实施公共建筑节能为重点,以政府机构节能改造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突破口,以创建“绿色建筑”为抓手,逐步建立促进建筑节能的有效机制。
(1)新建建筑节能。2011年,全市新建及改扩建建筑要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行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共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各阶段节能跟踪管理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11年要完成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5万平方米以上,地源热泵建筑11万平方米以上,阳光屋顶示范工程装机容量11兆瓦以上的目标。
(2)既有建筑节能。要重点推广普及外保温复合墙体、门窗密封条、多层保温窗、高效照明系统等节能新材料和新技术。鼓励可再生能源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地(水)源热泵等节能设备。完成15个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能管理及能耗检测示范工程。
3.交通节能。2011年,以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为长期目标,重点提高行业系统节能水平,推进交通高效、低耗、清洁发展。
(1)加快电动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力度。2011年力争推广应用200辆新能源汽车。推进道路货运向厢式化、重型化、专用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其中厢式车辆占营运车辆的比重提高到26%,重型车辆占营运车辆的比重提高到19%,专业车辆占营运车辆的比重提高到8%。淘汰高能耗货车1000辆。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城市快运的改造,一体化率力争达到88%以上。
(2)实施交通照明节能工程。以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绕城高速公路led节能改造项目”为重点抓好试点工作,在服务区、收费通道、桥梁等场所推广新能源、新光源照明技术。推进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钱江隧道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项目建设。
4.旅游商贸行业节能。加大旅游、商贸企业节能目标管理工作力度,重点实施照明系统、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1)推进商贸旅游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对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的旅游、贸易企业开展电平衡测试工作。推广应用节能灯、变频调速、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太阳能等绿色能源的应用。在大型公共场所推行采暖制冷分层、分区控制。推广集中供热、工业余热利用等项目,逐步取消洗浴场所、温水泳池使用小锅炉。
(2)开展节能行动示范试点。对大型商场、超市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和商业节能示范试点,鼓励商业企业积极推广销售节能产品。开展餐饮业优质管理节能评比活动,继续推进绿色低碳旅游饭店创建工作。
5.公共机构节能。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示范作用。
(1)实施能耗定额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2011年,机关办公用电消耗控制在55千瓦时/平方米?年或2300千瓦时/人?年以内、水消耗控制在30吨/人?年以内、小型公务车辆油耗控制在13升/百公里以内,超定额使用能源的单位按照年节能(包括节电、节油等)3%的要求开展节能工作。
(2)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的主管部门在系统内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管理,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在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前,按照年节能(包括节电、节油等)3%的要求开展工作。
(3)开展政府办公建筑用能管理及能耗监测工程建设,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重点用能部位实行重点监测。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应用,全面普及使用节能灯具、节水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二)重点工程。
1.加大工业锅炉技术改造力度,开展工业窑炉节能改造。建立锅炉、窑炉能效标准标识制度,淘汰热效率达不到《锅炉能效限额及监测技术要求》标准的燃煤锅炉。燃煤锅炉、窑炉平均热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2.推广采用热泵冷热联供系统和回收余热的热泵热水系统。学校、医院、行政事业办公楼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其制冷供热系统优先选用热泵系统。2011年,全市20%左右的新增公共建筑采用热泵供热水或空调系统。
3.在政府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医院及居民小区等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新建道路试点采用led灯、磁感应无极灯、太阳能路灯等,对城市既有路灯线路实施照明节能改造,并配备路灯节电器。
4.加快推进以太阳能为代表的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优化提升用能结构。实施阳光屋顶计划,2011年组织实施阳光屋顶发电示范项目4万平方米以上;实施省“百万屋顶发电计划”,新装太阳能电池板1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应用太阳能led半导体等新能源低能耗照明道路5条。大力推进生物质能应用,重点实施生物质(垃圾)发电、沼气、污泥干化焚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等示范工程和项目。
5.推进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在工厂、宾馆、医院、大型商场和商务楼等建筑物中的应用建设。全年完成1个分布式能源建设示范项目,开展5个以上示范项目的前期工作。
6.鼓励企业优先采用节能、高效并具有自动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智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积极开展能源计量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优化能源运行方式,加强用能的精细化管理,充分挖掘节能降耗潜力。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完善节能法规和体制机制。
加快地方性配套法规建设,制定《杭州市节能工作条例》。健全节能监管体制,增强节能管理和监察机构力量,强化节能执法能力培训。制定重点行业能效标准,积极开展能耗对标活动,对主要耗能行业严格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和超能耗限额企业电价加价政策。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建立城区用电统计指标体系和建筑、交通等领域能耗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
(二)落实节能管理考核制度。
根据全市节能目标,将节能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市)政府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继续与市经委等28个市级部门、13个区、县(市)政府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各级各部门对年耗标准煤1000吨以上或年耗油500吨以上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单位开展节能目标管理,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落实节能评价考核、奖惩制度,在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市)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考核的基础上,突出行业管理考核。第一产业对市农办实施考核;第二产业(工业)对市经委实施考核;第三产业对市旅委、贸易局、交通局、城管办等实施考核;建筑节能领域对市建委实施考核;公共机构领域对市机关事务局实施考核,并由其牵头对市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体育局、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实施考核。开展节能先进创建活动。创建节能先进企业50家、先进集体50个、绿色企业50家、能源计量示范单位50家。
(三)在优化产业结构中实现节能。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2011年,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1个百分点以上。对年用能1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禁止高耗能项目建设。加快实施落后产能退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标准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冶金、钢铁、建材、机械、热电、造纸、纺织等行业中的落后产能和高耗能机电设备。各区、县(市)应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276号)的要求,编制“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分年度提出具体目标和名单,建立和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监督管理和退出补偿机制。2011年,完成淘汰落后造纸产能25万吨、印染产能0.458亿米、化纤产能0.7万吨,关停粘土砖瓦窑4座。
(四)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围绕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2011年,完成市级循环经济重点节能投资技改项目100个以上,节能15万吨标准煤以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0个以上,节能5万吨标准煤以上;推广led等绿色照明产品200万只以上,节电3亿千瓦时以上。推进节能技术服务。2011年,开展240个重点单位节能监测审计工作,节能15万吨标准煤以上;完成2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节能10万吨标准煤以上;开展150家用电大企业电能平衡测试工作,节电1亿千瓦时以上。
(五)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大力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的政策、理念、运行机制等内容,提高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良好氛围。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年底前确保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机关大楼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六)落实节能应急措施。
建立全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实施阶段性节能降耗调控措施。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重点加强对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确保能耗总量增幅与经济指标增幅相协调。
(七)加强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推广。
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和重点技术节能科技行动,组织开展印染、造纸、热电、化工、水泥等行业和水煤浆、中央空调等专题节能技术的推广活动。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多种载体,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宣传节能政策和先进典型,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相关教育内容,指导学校从基础开始培养全民节能意识;各级科协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组织开展节能学术交流等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和社区居委会等组织要把节能宣传列入各自社会活动的重要内容,使节能宣传长期化、常态化,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市节能工组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区、县(市)和市有关部门要完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加强人员配置,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严格考核问责。进一步完善节能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并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按季度对各地各部门能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检查,并按年度进行评价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单位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