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2年朝觐人员兑换外汇的批复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
  你会《关于为部分省区有组织朝觐人员分别在北京和地方兑换美元的请示》收悉。关于购汇的问题,现批复如下:   一、甘肃、宁夏、青海、云南、陕西、河南、内蒙古七省(自治区)的自费朝觐人员在境外必须花费的宰牲费、住宿费等每人880美元,由你会统一代办换汇。你会应持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的批件、朝觐人员的护照及签证办理换汇手续。
  二、上述七省(自治区)的自费朝觐人员兑换剩余的1120美元时,可凭你会地方协会出具的朝觐人员名单和其他规定文件(护照及签证除外)先行办理换汇手续;待事后取得签证后,补办护照及签证审核手续。
  三、上述七省(自治区)之外的其他地区的朝觐人员购汇问题,按照《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