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0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灾情情况。
201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450起(滑坡360起、崩塌70起、泥石流7起、地面塌陷13起),其中25起造成27人死亡、10人失踪、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700万元。2010年地质灾害主要特点:一是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2009年降低了约50%。二是与降雨特别是强降雨关系密切,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的5―7月,共计429起,约占全年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95%,其中黔江区、江津区、潼南县、彭水县及城口县等5个强降雨集中的区县(自治县)共发生地质灾害325起,占全市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72%。三是城市、交通、矿山等工程建设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继续下降。四是因灾害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较2009年大幅下降,其中直接经济损失较2009年减少约75%。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10年,我市按照“早部署、明责任、抓督办、重落实”的思路,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金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一是我市妥善处置了城口县庙坝镇龙洞湾滑坡、彭水县桑柘滑坡、大足县王家湾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二是成功预报地质灾害54起,紧急转移群众13000余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约3000万元。三是安排专项资金,组织15支专业地勘队伍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1765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建立了群测群防监测点,明确了防治责任,落实了具体的监测责任人。四是对城口县庙坝堰塞湖龙洞湾滑坡、铜梁县安居危岩带及九龙坡区解家沟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点进行了工程治理。五是对巫山县青石村滑坡、龚家坊危岩、望霞危岩,奉节县藕塘滑坡,江津区白店子滑坡,南川区头渡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了专业监测。六是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金土工程”,对30个区县(自治县)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10111人实施了搬迁避让。七是开展了镇(乡)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工作,对全市851个乡镇、159个街道、448个国土所等约5.9万人进行了培训。八是围绕“蓄降水地质灾害安全监测与防范、三期地质灾害防治收尾”工作,集中力量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了2010年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地质灾害零伤亡目标的实现。
二、2011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经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综合分析,预计2011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正常,与2010年大体相当,其中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频率与去年大体持平,但局部强降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频率仍可能大大高于常年。
(一)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11年我市年降水量东南部1200―1400mm,其余地区1100―1300mm,与常年相比,东北部略偏少,其余大部地区偏多1―2成。主汛期(6―8月)降水量东北部450―600mm,较常年同期略偏少,其余地区500―650mm,偏多2成左右,大部地区有25―30天伏旱,长江沿线局部地区偏重,部分地区有洪涝。汛期(5―9月)涝重于旱。因此预测2011年我市由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为中等强度,从趋势分析,预计2011年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频率较2010年偏重,与常年大体持平,局部地区的强降雨仍可能诱发当地地质灾害群发。
由于我市地质灾害主要由降雨所诱发,因此汛期应作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其中可能发生强降雨的主汛期(6―8月)为防治的重中之重。同时由于近年来全球气候异常,导致极端气候频频出现,气象部门要做好短临气象预报,及时将强降雨信息传送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地要注意本地气象部门的短临气象预报,加强对局部区域暴雨可能诱发群发地质灾害的防范。
重点防范的地区主要包括:三峡库区涪陵区以下各区县(自治县)及乌江流域的武隆县、彭水县等区县(自治县)。
(二)重大水库蓄水及库水位变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重大水库蓄水及库水位变动诱发地质灾害主要包括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及乌江彭水电站库区,预计2011年我市两大水库蓄水及库水位变动诱发地质灾害的频率将略高于2010年,特别是在水位下调期间和水库高水位运行期间。
1.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蓄水及库水位变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蓄水及库水位变化诱发地质灾害的频率将略高于去年,其中预计在三峡水库水位下调期间和高水位运行期间两个时段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尤其在水库水位下调期间,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更大。因此今年仍以长江三峡库区库水位调节期间作为诱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水库蓄水以后,由于长期受高水位浸泡和水位变动的影响,预计库区地质灾害仍将呈现发生频率增大、灾(险)情增多、不确定因素增加的趋势。
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蓄水及库水位变化诱发地质灾害需重点防范的地区包括涪陵区至巫山县受三峡水库水位变动影响的沿江城镇、移民迁建区、大中型厂矿及其它重点工程分布区,其中巫山县至万州区段最为重要。重点防范受三峡水库水位变动影响诱发的崩滑体、塌岸及可能新发生的地质灾害。
2.乌江彭水电站库区蓄水及库水位变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乌江彭水电站库区蓄水及库水位变动诱发地质灾害的频率与去年大体相当,其中彭水电站水库预计在库水位下调和高水位运行这两个时段局部地段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特别是在水库水位下调期间,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更大,因此水库水位下调期间应作为诱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需重点防范的是已查明的受电站水位变动影响的地质灾害和潜在的不稳定岸坡段。
(三)其他因素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除降雨与水库蓄水、库水位变动外,我市其它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还包括工程建设、采矿及地震等。
1.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预计2011年我市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频率将高于2010年,但略低于正常年份平均水平。工程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以边坡施工中不合理切坡、加载及地下硐室开挖为主。对于这类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应以整个施工期为重点防范期,其重点防范区包括已有潜在不稳定高边坡及影响区、边坡施工区及影响区、地下硐室开挖区及影响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加大对本部门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力度,具体责任人及任务要明确,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特别应加强对地质环境条件差的奉节县、巫山县、武隆县、彭水县等区县(自治县)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工作。
2.采矿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预计2011年我市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频率将高于2010年,略低于正常年份平均水平。对于这类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应以整个采矿期为重点防范期。露天矿山要以开采矿山作业现场及其可能危及地区为重点防范区,地下采矿要以矿区及其影响区为重点防范区。需重点防范的地区包括天府矿区、中梁山矿区、永荣矿区、南川矿区、南桐矿区、松藻矿区等我市煤矿集中开采区以及奉节煤矿区、巫山煤矿区、南川―武隆铝土矿区、秀山锰矿区和城口锰矿区等矿山开采强度较大的地区。工业经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管。
3.地震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地震是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之一,我市位于地震构造带周边及三峡库区的区县(自治县)应加强对地震可能诱发次生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2011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目标:完善应急系统体制和机制建设,着力推进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最大限度防止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提高监测预警水平,最大限度减少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通过实施“金土工程”、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要集镇环境工程勘查等重点项目,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确保实现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减少的目标。2011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时段,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坚持各项防灾制度。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继续坚持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三查制度、灾情会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挂牌督办制度等防灾制度,坚持地质灾害日报、周报、月报和年报制度,确保预报信息和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送。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二是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峡库区、城市建设区、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矿山、学校、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发放《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督办函》,督促责任单位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有力措施及时进行防治。
三是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好地质灾害防灾和监测责任,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开展群测群防,对稳定性差的大型地质灾害点实施专业监测。
四是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民政、救灾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充足;组织武警、公安、民兵等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准备,确保救援人员能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准备,及时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二)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11年,我市将继续围绕“蓄降水地质灾害安全监测与防范、后续工作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实施”两大主题,集中力量继续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加强监测预报,进一步提升群测群防的监测能力和预警水平,确保蓄降水安全。二是继续组织市级专家和技术支撑单位驻守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万州区等重点区县(自治县),做好重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三是做好后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组织与实施。四是继续实施“金汤工程”,对库区城镇集镇、居民集中居住区的沿江库岸,在勘查后考虑实施综合库岸防护工程。五是通过应急组织机构机制创新、应急处置方法创新、资金投入管理创新,建立适应三峡后续工作的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三)继续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群测群防目前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十有县”标准和《重庆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继续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要规范与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行群测群防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不断完善我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今年的重点是推进非库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建设工作和群测群防监测手持终端推广,为提高我市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水平和质量奠定基础。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经验交流,并对我市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进行表彰。
(四)大力推进“十有县”建设。
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市大力推进“十有县”建设,已开展“十有县”建设的区县(自治县)要继续巩固和保持。同时做好第三批区县(自治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推进区县(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化建设,完善各项防灾机制、体制。
(五)推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
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机制,购置先进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设备,完成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区县(自治县)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基层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启动全市地质灾害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力争尽快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项目。
今年我市计划完成城口县庙坝滑坡等中央补助资金和切块资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同时积极申报2011年地质灾害中央补助项目;实施“重庆市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要集镇环境工程勘查”、“重庆乌江流域滑坡成灾机理研究”、“重庆城市地质调查”等中国地调局安排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项目。根据规划与我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实施市级重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
(七)编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市国土房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重庆市“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严格实施。各区县(自治县)组织开展“十二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抓好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工作部署落实。一是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障地质灾害监测、搬迁、应急处置和治理工程等所需资金。二是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将每个已查明地灾隐患点的监测、处置和防治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居委会、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同时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纳入年度检查考核内容。三是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7号)规定,抓好责任落实。四是要扎实做好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预防、监测、搬迁避让、勘查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和警示牌、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新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经过专业队伍核查确认后纳入当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五是大力推动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将其作为2011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建立健全我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体系。
(二)加大投入,落实防治经费。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预报、监测、搬迁、治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方预算内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对特大型、大型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积极做好申报立项,争取多渠道资金投入。同时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长效投入保障机制的探索。
(三)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共同抓好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穿到建设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施工许可、验收等建设全过程中。按照渝委办〔2007〕77号文件规定,应急和救灾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设、市政、交通、铁路、水利、移民、工业经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分别抓好工程建设、市政设施、交通干线、铁路沿线、水利设施、水利枢纽、工业生产和矿山开采等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和抢险救灾工作。灾害救助、公安、卫生、气象、财政、监察等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保障和督促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新发现的地灾隐患点通报相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并会同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加强培训教育。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订合理计划,分层次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一是要加大对普通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力度,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等的宣传,以广播、电视、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二是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分期分批对区县(自治县)地质环境科、地质环境监测站、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地质灾害识别和防治能力。
(五)加强协作,做好地灾防治。
我市各级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与国土、电信部门协作,利用气象地质灾害预报和信息发布系统,第一时间将雨情、水情逐一通知到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及乡镇、村社和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和监测员。国土部门要主动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治工作。建设、交通、铁道、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土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1.重庆市政府有关部门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2.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国土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3.全市重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重庆市政府有关部门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序号
|
市政府部门
|
值 班 电 话
|
1
|
市政府应急办
|
63852702、63877999(传真)
|
2
|
市国土房管局
|
63651151、63651233(传真)
|
3
|
市城乡建委
|
63862505、63853948(传真)
|
4
|
市交委
|
89183182、89183222(传真)
|
5
|
市市政委
|
67886000、67886098(传真)
|
6
|
市民政局
|
89188111、89188287(传真)
|
7
|
市水利局
|
89079000、89079222(传真)
|
8
|
市移民局
|
67863811、67863233(夜)
|
9
|
市安监局
|
67511625
|
10
|
市气象局
|
89116178
|
11
|
市地震局
|
67086631
|
12
|
市三峡地防办
|
63651077、63654117
|
13
|
市地环总站
|
63651419、63654047(传真)
|
附件2: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国土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区 县
|
值班电话
|
|
区 县
|
值班电话
|
万州区
|
58114080
|
潼南县
|
44557086
|
黔江区
|
79222200
|
铜梁县
|
45635232、45643276
|
涪陵区
|
72279300、72279210
|
大足县
|
43766629、43769789
|
渝中区
|
63845274、63826688
|
荣昌县
|
46785304、46785920
|
大渡口区
|
68951208
|
璧山县
|
41428852、41436642
|
江北区
|
67857086
|
梁平县
|
53220308、13635328536
|
沙坪坝区
|
65368752、65368781
|
城口县
|
59222895、59222935
|
九龙坡区
|
61577200
|
丰都县
|
70702517
|
南岸区
|
62803001
|
垫江县
|
74518813
|
北碚区
|
68862357
|
武隆县
|
85619567、85619516
|
万盛区
|
48291469、48291092
|
忠 县
|
54235269、54235263
|
渝北区
|
67821929、67821380
|
开 县
|
52299065
|
巴南区
|
66237300
|
云阳县
|
55163464、55165625
|
长寿区
|
40250823、40252294
|
奉节县
|
56552857
|
江津区
|
47521262、47522801
|
巫山县
|
57689509
|
合川区
|
42751050
|
巫溪县
|
51522208、51526809
|
永川区
|
49862860、49860096
|
石柱县
|
73378499、73378416
|
南川区
|
71422174
|
秀山县
|
76864101
|
双桥区
|
43332383
|
酉阳县
|
75552702
|
经开区
|
62982569
|
彭水县
|
78842223
|
高新区
|
68186454、68626355
|
綦江县
|
85890000、85890010
|
北部新区
经开园
|
67463231、67465786
|
北部新区
高新园
|
67033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