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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纳入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行政执法机构主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为民执法,逐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保障作用,现决定从2011年起,将郑州市农业执法大队等20个单位(名单见附件)作为第二批纳入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范围。为做好执法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执法绩效考核范围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办文〔2010〕7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好本单位行政执法巡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行政执法年度任务目标制度、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未果事项报告制度、行政执法重点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具体行政行为和重大行政行为决定书报备制度、行政执法明查暗访制度及落实“两个决不允许”有关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行政执法言行规范,并将建立的有关制度、配套措施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二、纳入执法绩效考核范围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绩效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建立本单位内部的执法绩效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合理设定考核分值,对每名工作人员按照日计、月结、季考的方法进行日常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同时,确定考核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绩效考核日常工作,负责与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信息沟通、联络,确保执法绩效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附件:第二批纳入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范围单位名单(20个)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 件:

  第二批纳入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范围单位名单(20个)
   
   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1.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

  2.郑州市知识产权局

  3.郑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4.郑州市森林公安局

  5.郑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单位

  1.郑州市农业执法大队

  2.郑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3.郑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4.郑州市建筑节能和墙体革新管理办公室

  5.郑州市公路管理局

  6.郑州市交通路政管理支队

  7.郑州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8.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

  9.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

  10.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

  11.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12.郑州市二七广场管理处

  13.郑州市节能监察中心

  14.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15.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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